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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中小企业政策速递62期(2022年第二期)

中小企业政策速递

 

(总62期)

蚌埠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创新经济促进会             0二二

 


[国家政策]

国家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国家补助政策

 

国家为了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来帮助小微企业的发展,小微企业作为国家经济比重的一部分,对于国家经济有重要作用,那么具体来讲国家推行了些扶持政策小微企业又如何去享受?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企业有所帮助。

一、小微企业国家补助政策

一是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继续实行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二是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范围再扩大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小微企业需要交哪些税

增值税(6-16%),服务业是6%,销售劳务业是16%,建筑安装是11%,根据经营范围核定增值税税率。

增值附加税12%,根据所交增值税额的12%(分别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征税3%,地方教育费附征税2%)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公司后期的账面上的年净利润来申报,收入-成本-费用=净利润,一般企业:资产总额大于1000W,员工人数大于100人,年利润总额大于50W,按净利润25%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小微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附加,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的规模大也会影响缴纳税收的多少,现在我们国家针对小微企业都是有非常多的扶持与优惠政策的。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欢迎安徽禹风律师事务所和蚌埠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地址:万达写字楼A610609,电话31116003188516

 

国家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都是哪些方面进行的?

扶持政策是指政府针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采取重点倾斜、优先扶持某些产业或部门的措施。那么国家小微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都是在哪些方面进行的?下面我们下来说一说中小企业的定义。

一、中小企业是什么?

中小企业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在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上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中小企业是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国家为什么要扶持中小企业?

1、当下中小企业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近几年,由于劳动力、资金、原材料、土地和资源环境成本不断攀升,人民币总体处于升值通道,中国已经逐步告别低成本时代。对于依赖“成本驱动”,并处于全球产业链低端的中小企业而言,做实业变得越来越难,特别是面对发达国家“再工业化”的新趋势,中小企业将面临新的冲击。

事实上,中小企业感到实业难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传统制造业利润被成本上涨因素抵消殆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保持了高速增长,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劳动人口占比持续上升,这不仅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供给,也通过高储蓄率保证了资本存量的不断增加。但这一增长动力在2004年之后开始弱化。2004年前后,中国东南沿海出现了低端劳动力供给紧张的问题,制造业成为“用工荒”的重灾区,随后一些中部地区农村劳动力的流出省份,也出现了用工紧张的现象。

2、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1)中小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重要地位,正逐步成为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主力军;

2)在农村经济中处于主体地位;

3)中小型企业是大型企业不可缺少的伙伴和助手。

三、国家政策都是在哪些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2014年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工作。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采取行动,认真抓好落实,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一是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多年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537项,投资核准中央层面减少76%。工商登记实行了“先照后证”,前置审批85%改为后置审批;注册资本由实缴改为认缴,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公示,简政放权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优化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

二是进一步加大财税支持。

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以城市创业创新基地为载体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继续深化惠企税费政策,提高小微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起征标准,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减免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5项政府性基金,使小微企业负担明显减轻。

三是进一步加强融资支持。

通过实施定向降准、小微企业再贷款和专项金融债等方式,扩大小微企业信贷资金来源。多措并举,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贵。

四是进一步推动转型升级。

大力推进互联网+小微企业”,推动小微企业信息化和公共服务网络化。引导信息化服务商为中小企业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和应用推广活动。搭建“创客中国”服务平台,举办“创客中国”大赛。开展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试点工作,推动万企转型升级。

五是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

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已培育认定了511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并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管理提升,继续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

同时,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落实好现有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为重点,深入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法律专栏]

去年以来,本[法律专栏]主要以《民法典》为重点内容陆续刊登了相关宣传资料,深受读者好评。今年将围绕这一重点继续登载有关解读、案例等方面的材料,以期帮助广大读者更好地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民法典》的相关知识。

民法典》解读(共七讲)

 

第一讲(上)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经济社会活动的行动指南和行为规范,关系到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企业,所以社会各界给与广泛的关注。民法典的编纂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座里程碑。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标志着我国从民事单行法时代迈入民法典时代。下面,将从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立法过程、主要变化内容及亮点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何为编纂民法典?就是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这次立法很重要的一点是坚持编纂式立法理念。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修”“订”是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法律规定进行修改完善,“纂”是在总结现行立法和司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改革开放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和创新。

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编纂民法典,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

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正是伴随着新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而形成并不断发展完善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系统总结制度建设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不仅能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也能为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二)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

编纂民法典,就是全面总结我国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对现行民事单行法律进行系统编订纂修,将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编纂成一部综合性法典,不断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对于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客观要求

编纂民法典,进一步完善我国民商事领域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为各类民商事活动提供基本遵循,有利于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有利于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编纂民法典,健全和充实民事权利种类,形成更加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对于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编纂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民法典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民法典成为新时代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的好法典。

三是坚持立足国情和实际。全面总结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事立法和实践经验,以法典化方式巩固、确认和发展民事法治建设成果,以实践需求指引立法方向,提高民事法律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适应性,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四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五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增强民事法律规范的系统性、完整性,既保持民事法律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又保持适度的前瞻性、开放性,同时处理好、衔接好法典化民事法律制度下各类规范之间的关系。

*  温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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