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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中小企业政策速递67期(增刊)

中小企业政策速递

 

刊(总67期)

蚌埠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埠市创新经济促进会             0二二年

 

编者按:当前,为抗疫后更好地恢复生产、发展经济,国务院及政府相关部门近期曾密集性地出台了一系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为尽快传递下去现作为增刊陆续发出,请读者阅存。

 

2022年新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为了方便市场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支持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和延续实施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涵盖33项内容的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后续将根据新出台税费政策情况持续更新。今天带你了解:新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享受条件】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以下称21公告)明确,扩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14公告)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的适用范围,增加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个行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实施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以及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

二、《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业务,税务总局先后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以下称20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以下称4号公告),明确了留抵退税办理相关征管事项。此次将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入全额退税的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后,在现行留抵退税征管框架下,结合新出台政策的具体内容,发布本公告对相关征管事项作补充规定。

三、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扩围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后如何判断行业性留抵退税政策范围?

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后,形成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按照21号公告的规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一个纳税人从事上述多项业务,以相关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加总计算销售额占比,从而确定是否属于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举例说明:某纳税人20217月至20226月期间共取得增值税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生产并销售机器设备销售额300万元,外购并批发办公用品销售额200万元,租赁设备销售额250万元,提供文化服务销售额150万元,提供建筑服务销售额100万元。该纳税人20217月至20226月期间发生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销售额占比为65%[=300+200+150÷1000×100%]。因此,该纳税人当期属于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

四、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需要满足哪些留抵退税条件?

按照21号公告规定办理留抵退税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继续适用14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条件,具体如下: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4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五、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具体时间是什么?

按照21号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可以自2022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时间为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以按规定申请。

六、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申请增量留抵退税的具体时间是什么?

按照21号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可以自2022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时间为申请增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以按规定申请。

七、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按照21号公告规定申请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纳税人按照21号公告规定申请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继续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执行,具体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3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3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3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举例说明:某大型餐饮企业20193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500万元,此前未获得存量留抵退税。20227月纳税申报期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时,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200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1500万元;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00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1000万元。该纳税人在7月份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将再无存量留抵税额。

八、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按照21号公告规定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按照21号公告规定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继续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执行,具体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3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举例说明:某大型零售企业纳税人20193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800万元,20227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0万元,在8月纳税申报期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时,如果此前未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200=1000-800)万元;如果此前已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1000万元。

九、纳税人在适用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时如何确定其行业归属?

21号公告明确,按照14号公告第六条规定适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时,纳税人的行业归属,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关于以主要经济活动确定行业归属的原则,以上一会计年度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应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比重最高的行业确定。

举例说明:某混业经营纳税人20227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其上一会计年度(202111日至20211231日)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其中,提供建筑服务销售额200万元,提供工程设备租赁服务销售额150万元,外购并销售建筑材料等货物销售额150万元。该纳税人建筑业对应业务的增值税销售额占比为4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对应业务的增值税销售额占比为30%批发和零售业对应业务的增值税销售额占比为30%。因其建筑业对应业务的销售额占比最高,在适用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时,应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建筑业的划型标准判断该企业是否为小微企业。

十、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申请办理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从征管规定上看有什么变化吗?

符合21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申请办理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继续按照20号公告和4号公告等规定办理相关留抵退税业务。其中,纳税人办理存量留抵退税与办理增量留抵退税的相关征管规定一致。

十一、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适21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需要提交什么退税申请资料?

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适用21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在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提交的退税申请资料无变化,仅需要提交一张《退(抵)税申请表》。需要说明的是,《退(抵)税申请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提交,也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线下提交。结合本次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规定,对原《退(抵)税申请表》中的部分填报内容做了相应调整,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可结合其适用的具体政策和实际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填报。

十二、此次《退(抵)税申请表》有哪些调整变化?

结合21号公告规定的行业性留抵退税政策内容,《退(抵)税申请表》相应补充了文件依据、行业范围等栏次。具体修改内容包括:

一是在留抵退税申请文件依据中增加《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二是在退税企业类型特定行业中增加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个行业的选项。

三是将留抵退税申请类型中对应特定行业的增值税销售额占比计算公式中也相应增加批发零售业等7个行业增值税销售额的表述。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本省动志]

关注!我省出台稳经济一揽子实施方案

 

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今年,全省将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困难企业新增贷款给予贴息、加大重大工程投资、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等措施,切实把二季度经济稳住,为实现全年增长7%目标打牢基础。


用好财政货币金融政策“真金白银”保市场主

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真金白银”扶持企业,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担、增活力。在退税方面,按照国家部署,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进一步加大,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等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在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方面,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增信服务时,在准入门槛、审批时效、担保费率等方面予以倾斜。同时,发挥省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力争今年为科技企业提供200亿元贷款。

社保费缓缴政策继续“扩面”,给企业更大程度的“减负”。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将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实施范围扩大至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行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围绕稳就业政策,政府将加大就业支持力度。对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10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并按照3000元/人标准给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疫情防控期间,不少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受到影响。我省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和消费贷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比如,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推动银行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将更加高效。督促银行机构加快重大项目贷款审批、放款流程、用信进度,推动项目“应投尽投”“应投早投”。


稳投资促消费,保障能源粮食“压舱石”

投资、消费、出口,是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实施方案提出了稳投资促消费的具体措施,为经济发展增动能。

今年,全省将加快推进一批水利工程重大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比如,再开工实施44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13个易涝区排涝泵站工程。推动一批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建设,力争全年完成交通建设投资1700亿元以上。同时,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交通等领域项目建设。

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出台一批支持政策。其中,鼓励各地组织汽车、家电等生产销售企业在6月集中推出惠民让利促销活动,鼓励各地对车辆报废更新、在省内购买并上牌的国六标准以上的新车或新能源汽车新车,分档给予适当补贴。

粮食和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压舱石”。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在前期下达种粮农民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及时发放第二批5.8亿元补贴资金,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同时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省财政安排1亿元支持发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在能源保供方面,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并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


打通“堵点”,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受疫情导致的物流受阻等影响,一些企业的供应链存在“堵点”,生产成本增加,经营发展面临困难。我省特别提出了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系列政策,包括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网成本,阶段性减免企业房屋租金等。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免收滞纳金”,设立不低于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各地可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用电费用予以补贴。

在减房租方面,全面落实国家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个月至6个月租金政策以及省免租政策,对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比例减免相应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航等行业及其企业,将加大纾困支持力度。比如,在保障疫情防控前提下,尽快恢复和开通至国际主要城市国际航班,鼓励各地联合平台企业错峰发放各类消费券,带动零售、餐饮、文旅、住宿等消费。

为了保障产业链稳定,将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资外贸企业等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并推动“白名单”企业区域互认,稳定市场订单和上下游产业链。

物流保通保畅,对于经济稳定恢复十分重要。我省全面取消来自低风险地区客货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再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各地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等,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外省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我省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的,当地政府要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各地财政保障。

在吸引外资方面,支持各地依法出台利用外资激励政策,积极引进落地一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高质量项目,力争在引进境外世界500强企业上有新突破。

高标准实施“暖民心”行动,保障基本民生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保障基本民生尤为关键。实施方案提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将获得更多政策支持。比如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贴息贷款300万元,符合条件的新市民、返乡创业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最高可申请贴息贷款50万元。

在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方面,高标准实施10项“暖民心”行动,同时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22年增长不低于4.5%;突出住房保障的兜底性作用,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依申请应保尽保。

 

 

*  温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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