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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中小企业政策速递71期(2022年第十期)

中小企业政策速递

 

(总71期)

蚌埠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埠市创新经济促进会             0二二八日

[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的政策解读()

        

为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安徽省委、省政府早在去年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1〕1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进一步做好《若干意见》的宣传推广,使更多的企业对这项政策提高知晓率和使用率,现将《若干意见》作一次政策解读,同时将主要内容发布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早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就反复强调过“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省委、省政府通过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迅速出台《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民营经济“66789”的特征进一步彰显,已成为全省自主创新的重要动力、新增就业的主要渠道和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与江苏、浙江等先进省份相比,我省民营经济还面临着规模不大、总量不高、核心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尤其是我省作为“长三角”一员,正在奋力打造“三地一区”,迫切需要进一步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此,省委、省政府在“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决定进一步加强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建立成全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的机制。

二、起草过程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经信厅(省民营办)组成专题调研组分别到沪苏浙和山东等地学习考察,并在省内深入调研,与近百位企业家及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进行交流,广泛征求各市政府、省有关单位和民营企业代表意见,梳理吸收我省现有的行之有效政策和兄弟省份的好经验好做法,起草了《若干意见》,报省委常委会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

三、总体考虑

《若干意见》立足激发创业热情、增强信任信心、成就创意创新,坚持用市场的思维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牢固树立“为‘自己人’办事就是办‘自己的’事”的服务理念,从尊重和成全企业立场出发,瞄准企业发展痛点、阻点,围绕搭平台、优环境、强服务等方面拿出让民营企业家“可感受”的政策干货。一是突出政策延续性。既延续和整合了近年来出台的民营经济政策中行之有效的政策,与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皖发〔2018〕38号、皖发〔2020〕19号等文件充分衔接,又根据当前形势提出了新的系列举措。二是突出政策开创性。学习借鉴了先进地区以及省内市、县好的做法,同时,积极回应民营企业诉求,提出新的纾困解难举措。三是突出政策可感性。体现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和企业家关键作用,尊重、鼓励、关爱企业家,让政策精准滴灌到创业主体最渴望之处,让民营企业家直观感受到有温度的政策,从内心深处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活力。

四、主要内容

(一)激发创意热情汇聚源头活水

1.搭建创意平台。建立创意梦想互相碰撞、资源要素互动耦合的创意平台,省级层面每年举办“天下徽商”圆桌会,市县政府每季度、省级开发区每月举办创意会,鼓励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民营企业,重点围绕发展“四新”经济、集聚资源要素、推动集群化发展、壮大产业链等提出好的创意和想法。

2.推动创意落地。按照“创意好、论证实、可落地”的原则,坚持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各市、县政府建立创意项目评估论证、要素保障、督办落实推进机制,确保好的创意方案尽快转化为可落地、有前景、能见效的产业项目。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创意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协调调度机制。

3.健全“双创”孵化机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双创”载体建设,培育创建一批省级以上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完善“众创—孵化—加速—产业化”全链条孵化服务链,举办创客中国、创响中国、创新创业安徽赛区大赛及赢在江淮等活动,对获奖项目给予奖补和投融资方面支持。

4.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各市、县要完善“双招双引”调度、通报、考核、奖惩机制,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加大“双创”团队招引力度,建立激励担当、鼓励成功、包容失败的机制。对外来企业、本土企业一视同仁,对现有企业增加投资、新上项目的,享受招商引资同等待遇。引导民营企业通过产业链招商、并购重组、战略投资等方式参与“双招双引”;鼓励民营企业来皖设立企业(集团)总部、区域总部和研发、物流、采购等功能性总部,各市、县可根据地方实际出台优惠奖励政策。

(二)集聚要素资源提供优质服务

5.加大用地保障。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要求,解决不动产“登记难”。制定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具体指导意见,鼓励各地盘活存量工业用地。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和“零增地”技改,根据相关规划和有关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

6.强化人才支撑。支持各地围绕省十大新兴产业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在租赁住房保障、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经营贷款、岗位补贴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开展青年人才“聚皖行动”,鼓励各地将住房补贴扩大到大专(高职)及以上毕业生。鼓励民营企业与高校及技工院校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按月向定向培养生发放在校学习补助,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对应补助。

7.提升融资服务能力。对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标准体系,建立上市项目后备资源库,开展企业家资本市场培训,提供上市挂牌政务服务绿色通道。调整优化省级股权投资基金,新设省十大新兴产业“双招双引”引导母基金,吸引境内外各类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入驻安徽,促进创投风投机构与实体经济对接。完善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母基金政策性直投机制,切块50%依规直接投资符合条件的项目。引导金融机构推广“科创贷”等创新金融产品,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无还本续贷覆盖面,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落实“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对专项贷款中确需担保增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保尽保,强化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及再担保机构考核。

8.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省级立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实行零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一步清理违规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

9.加快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终止共享公开相关失信信息,对其进行标注、屏蔽或删除,公示网站同步更新修复结果。

(三)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企业成长

10.推动企业上规升级。鼓励各地对当年度“小升规”工业企业和升规次年度在规企业给予奖励。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冠军企业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奖补。建立“独角兽”企业发现和培育机制,提供投融资、辅导培训、技术对接等服务。

11.搭建创新赋能平台。聚焦“工业四基”薄弱环节,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四链合一”,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并纳入技改项目,享受设备补助政策支持。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和工业互联网培训,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聚焦“企业出题、科技答题”,推行挂图作战、“揭榜挂帅”等制度,组织开展高校、科研院所与民营企业、园区“双进”活动,引导支持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研发中心。

12.助力企业开拓市场。加大对民营企业研发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扶持政策落实力度,对经评定的“三首”产品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省财政分别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省内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规定给予补贴。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的规定,加大对“首台套”产品的采购力度。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省、市财政分别按50%、30%给予宣传推广费用补助。加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支持,全面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续下期)

 

[法律专栏]

去年以来,本[法律专栏]主要以《民法典》为重点内容陆续刊登了相关宣传资料,深受读者好评。今年将围绕这一重点继续登载有关解读、案例等方面的材料,以期帮助广大读者更好地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民法典》的相关知识。

民法典》解读(共七讲)

第七讲(下)

 

七)侵权责任编第七编共10章、95条,主要变化内容有:

1.一般规定。一是确立“自甘风险”规则,

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二是规定“自助行为”制度。

2.损害赔偿。一是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是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增加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3.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一是增加规定委托监护的侵权责任。 二是完善网络侵权责任制度。

4.各种具体侵权责任。一是完善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的责任。 二是明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顺序,即先由机动车强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由机动车商业保险理赔,仍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 三是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明确医务人员的相关说明义务,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四是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明确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 五是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完善高度危险责任,明确占有或者使用高致病性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六是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强调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

5、侵权责任编七大闪光

闪光1:确立“自甘风险”规则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

闪光2:规定“自助行为”制度

明确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闪光3: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闪光4.完善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的责任

依照相关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一千二百零六条第二款)

闪光5:规范医患关系与患者隐私保护

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明确医务人员的相关说明义务,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闪光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明确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闪光7: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同时针对此类事件处理的主要困难是行为人难以确定的问题,强调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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