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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件,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没收。 认领二维码 认领一个上游买家提供的群二维码 吸引顾客 用免费送礼吸引“顾客”扫码进群 拍照认证 操作“顾客”手机随机拉二三十个微信好友入群后拍照认证 退出群聊 操作“顾客”手机退出群聊 以这样的一个群为一单,往往可以“卖”出60-100元不等的价格。 “那这个群会怎么样呢?” “我们只负责拉群,至于上家怎么用我们不去管。” 于是,小陈在之后的十几天里,“卖”出了400多个群聊,非法获利2万余元。 一日,小丽被同事小红拉入一个群聊中。原来是小红扫了小陈的二维码拿礼物,小丽被“选中”,同事叫小丽不用在意群里信息。但是,群主陆续发了几个红包,然后推送了一些关于刷单返利的内容,让小丽有所心动。最终,陷入了刷单式网络诈骗陷阱,被骗25万余元。 一个娃娃坑了朋友25万元?知道真相的小红自责不已。 几日后,毫不知情的小陈再次来到了“老地方”扫码。这次,他被带进了派出所。 “我只是卖群而已,被拉进的人都可以自行退出,账号和银行卡都不会被入侵。”小陈在庭上陈述道。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陈某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活动的通讯群组,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陈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没收。 法官说法